GB/T 12727-2002 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质量鉴定
作者:标准资料网 时间:2024-05-14 15:25:54 浏览:9048
来源:标准资料网
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质量鉴定 |
英文名称: | Nuclear power plants--Electrical equipment of the safety system--Qualification |
中标分类: |
能源、核技术 >>
核仪器与核探测器 >>
反应堆、核电厂安全配电设备 |
ICS分类: |
|
替代情况: | GB/T 12727-1991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2-08-05 |
实施日期: | 2003-04-01 |
首发日期: | 1991-02-07 |
作废日期: | 1900-01-01 |
主管部门: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苏州热工研究所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4-04-09 |
页数: | 平装16开, 页数:20, 字数:36千字 |
书号: | 155066.1-19162 |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包括其故障对安全系统性能产生有害影响的接口部件或设备,也适用于与安全功能有关的非电气接口。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鉴定的一般过程、程序和方法。这些基本要求能保证安全系统电气设备按要求执行其功能具有高可信度。本标准还规定了在各种配置中优先选用的方法和鉴定过程运用的严酷程度。当满足这些质量鉴定要求职时,所设计的安全系统设备在执行其功能方面将得到充分的验证。此外,还考虑随着设备所完成功能和安装位置的不同而需要不同类型的质量鉴定。当有关核电厂的其他标准规定要进行质量鉴定时,也可采用本标准。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鉴定方法适用于设备初始质理鉴定,也适用于设备修改后再次进行的质量鉴定。用于特殊电气设备的其他质量鉴定规则或试验方法可以作为本标准的补充。本标准不包括确定设计寿命的方法和基准。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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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能源 核技术 核仪器与核探测器 反应堆 核电厂安全配电设备
【英文标准名称】:X.500profileADY63-Schemaadministrationandpublication
【原文标准名称】:X.500轮廓ADY63.大纲管理和发布
【标准号】:BSCWA13681-1999
【标准状态】:作废
【国别】:英国
【发布日期】:1999-07-15
【实施或试行日期】:1999-07-15
【发布单位】:英国标准学会(BSI)
【起草单位】:BSI
【标准类型】:()
【标准水平】:()
【中文主题词】:地址(数据处理);目录;开放系统互连;数据库;信息交换;数据处理
【英文主题词】:Addresses(dataprocessing);Databases;Dataprocessing;Directories;Informationexchange;Opensystemsinterconnection
【摘要】:
【中国标准分类号】:M11
【国际标准分类号】:35_100_05
【页数】:36P;A4
【正文语种】:英语
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英文名称: |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eramics industry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轻纺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0-09-27 |
实施日期: | 2010-10-01 |
首发日期: | 2010-11-10 |
作废日期: | |
主管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归口单位: | 467 环境保护部 |
起草单位: |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衡阳市环境监测站、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陶瓷检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10-01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陶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过程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陶瓷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火电厂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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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陶瓷工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所属分类: 环境保护 污染物排放标准 轻纺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